青海交警查获“违法王”,竟然是他!

青海交警查获“违法王”,竟然是他!-有驾
2021年1月21日16时50分许,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在G109线格尔木市东出口收费站,依法对一辆预警为假牌的青H57***的红色豪泺牌重型货车进行拦截检查。在对该车驾驶人乔某查处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存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嫌疑,民警随即对驾驶人乔某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等进行详细核查。经调查,乔某不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而且还存在准驾不符、套用车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行驶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乔某对自己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次违法,牵出5项交通违法行为。最终,违法驾驶人乔某因涉嫌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受到罚款4700元、收缴其伪造、编造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报废车牌为青H57***的红色豪沃牌重型货车同时吊销其持有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进行15日行政拘留的合并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近期,为确保“春运”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紧密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这一核心目标开展工作,查获该名驾驶员的多项违法也为落实“减量控大”工作夯实了基础。
青海交警交警提醒,路途漫长,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请广大驾驶人不要抱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违法驾车,只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做到安心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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