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绿色产业和新能源产业一直被视为朝阳产业,共享汽车应运而生。
本文在对共享汽车保险理赔政策进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监督与管理运营、理赔服务、用户对保险政策的认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多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建立联合保险理赔平台、引入技术支持、多方参与模式,并进行三个政策的对比,最终确定出一个最优解决方案——多方参与模式,以优化现行共享汽车的保险政策。
一、目前共享汽车的整体情况
共享汽车作为中国新兴的可持续交通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摆在前行道路上的还有诸多难题,由于共享汽车随取随用随还的特征,共享汽车安全和风险问题凸显,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牵涉的利益主体众多,合理完善的保险产品和商业保险机制为企业、用户以及社会公众分担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目前投入运营的共享汽车数量已经达到3万辆左右,预计未来5年,汽车分时租赁市场将以超过50%的增幅继续发展,到2020年,整体车队规模有望达到17万辆以上。
共享汽车的过快发展,使得存在的问题不断堆积,而相应的保险政策的不完善,不论是对共享汽车企业来说,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存在很大的风险,按如此快速的发展速度来说,三五年后共享汽车将达到一个数量高峰期,如果现在不加以规范,未来共享汽车的发展将面临很大的挑战。
二、原因及问题分析
(二)相关政策没有发挥有效作用
1.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共享汽车保险理赔,所牵涉到的有共享汽车企业、保险公司、交管部门、用户等多个主体,彼此间存在利益冲突和博弈,需要政府发挥强有力地全局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扶持政策、行业标准、交管与企业合作模式等有序发展,理顺多方利益纠葛。
2.政策制约力度不够
政府并未对共享汽车所交车险内容以及保额等具体问题有强制性的有关制约规定。这使得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容易忽略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在和保险公司联合开发适合的保险产品时也显得不紧不慢。
3.监督机制未建立
实际上,企业的检查只停留在车辆外观、车辆内部卫生等表面问题上,并不会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在这方面,政府的监督很显然是缺位的,对共享汽车企业车辆的登记、安全检查等没有建立一定的监督惩罚机制,也没有设立主要的监管部门,使得共享汽车产生了许多潜在问题。
(二)企业及保险公司层面
1.奖惩措施缺乏
针对共享汽车运营中发生的单方剐蹭事故,用户自行报修没有任何监督监测措施的事故报修方式显然没有很好的效果,企业针对这一问题在用户之间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主动上报和举报小事故的用户没有奖励措施,对于逃避责任置之不理的用户也没有惩罚措施,这就使得用户怕麻烦、怕赔钱而选择还车走人,这就使得单方事故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保险成本。
2.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共享汽车实际驾驶人与申请用车人是否统一等方面没有研发新的技术用来监管,对用户驾驶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也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平台进行记录,来评价该用户的文明驾驶行为,这都使得共享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安全风险加大。
3.客服保险知识培训不够
在以客户的身份拨打客服电话咨询保险政策时,客服的回答也是含含糊糊,这个主要原因在于共享汽车企业在客服人员招聘过程中并未将相关车险知识列入评价考核范围,也并未对客服在保险理赔知识等方面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遇到具体问题时客服的回答只是不清楚然后让用户去联系保险公司。
4.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
共享汽车使用是通过用户下载APP,在手机上进行预约取车的,共享汽车的保险政策内容全都在用户协议里,而用户是否认真阅读用户协议很难知道。
5.盈利困难
共享汽车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更为高昂,车辆采购费、保险费、停车费、充电桩安装费用、专业团队定期养护费以及数据网络运维费等不容小觑。共享汽车实现盈利难上加难,而对于保险的购买,企业往往会选择额度小的,甚至有些必要的保险未进行购买。
6.缺乏开发新保险产品的动力
共享汽车多人共享、随取随用随还的特性使得其发生事故的概率相比私家车更大,使用保险赔付的概率也更大,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和企业的成本加大,对共享汽车的保险服务不感兴趣,不能针对共享汽车的特殊性简化理赔流程,开发新保险产品。
(三)用户层面
1.重视了解程度和投保意识低
事实上,在遇到事故之前,鲜有用户会重点关注共享汽车的保险问题,认为共享汽车平台应该会给汽车购买保险,并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即使知道保险问题很重要也阅读了保险条款,还是会有很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使用共享汽车时间很短,路程很短,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2.责任感不强
用户由于好奇、新手练车、无照驾驶最终发生事故的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管是对自身还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由此产生的保险理赔对各利益主体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三、方案建议
(一)引入技术支持
1.人脸、指纹、虹膜识别技术确保汽车驾驶员与注册用户为同一人
通过在车上装设人脸、指纹、虹膜识别技术,在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进行身份确认并对驾驶员身份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汽车驾驶员与注册用户为同一人,由此降低无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发生率。
2.装设行车记录、违规操作提示、三维车况扫描等监管仪器设备
通过装设违规操作提示,可以在对驾驶员违规操作进行提醒,减少事故发生率。装设行车记录仪,可以实时记录车辆行驶情况,方便事故发生后进行责任判定。三维车况扫描设备,可以在用户用车结束后停车网点对车的安全情况、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测车辆损耗程度,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保障驾驶员的安全。
(二)建立联合保险理赔平台
联合保险理赔平台,是由交警、保险公司、共享汽车企业共同协作,进行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并解决后续理赔问题的平台。保险理赔程序作为解决共享汽车保险问题的重要环节,存在理赔流程复杂、涉及部门众多、客服处理问题时间长等问题,而建立联合保险理赔平台的建立则恰好解决了这些难题。
1.建立事故处理机制
用联合保险理赔平台上通过建立事故处理机制,用户可以登录该平台,提前上传身份信息,驾驶证信息等。在出现交通事故时用户可以登录该平台,上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查找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医院呼叫救护车,在线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由平台将事故发生问题快速反馈给交警、共享汽车企业工作人员、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引入三方人员实时定位,确保相关责任人人快速赶到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处理。通过该平台可以监控后续保险理赔流程,解决理赔流程复杂问题。
2.建立用户交流平台与投诉处理机制
就保险理赔流程复杂,客服响应慢等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用户交流平台与投诉处理机制解决。用户可以在线分享共享汽车事故处理经验,线上求助其他用户,免于四处求助、网上找不到事故处理流程中所面临问题解决方法的困境。投诉处理机制的设立,可确保汽车事故处理三方部门依法接受公众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结果。
(三)多方参与模式
多方参与模式要求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与用户共同协作。首先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与监督者,需要对共享汽车企业明确相关要求,比如要求保险公司出台针对共享汽车的复杂性等特点推出新的保险方案,也可用对共享汽车企业制定相关规定,如要求安装行车监控记录、安装报警设备、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实现平台旗下所有车辆联网等,并对企业是否依法执行车辆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进行监督,确保车辆合格、合法、安全运行。
共享汽车运营平台需要把握好共享汽车使用第一关,对汽车使用者个人信息审核不仅要求材料的完整性,还要追求合法性。针对个人的酒驾记录、违法违章记录、驾龄高低等等,建立不同额度保证金。
保险公司作为共享汽车保险政策的执行者,应该与汽车企业一起,根据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合作开发保险产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再保险金额设置上,应适当提高保障额度,增加乘客险。同时可以与征信体系相结合,信用好的减少不计免赔用户担负保险金额,鼓励用户积极购买保险,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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