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市具体奖励措施
(一)北京市
2022 年 6 月 15 日,《2022 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提出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不同等级。2024 年北京市进一步提升了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标准,11 月 21 日发布的《2024 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及方式,包括建设奖励和运营奖励。建设奖励涵盖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统建统服” 试点项目、移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光(储)充充电设施等,给予 150 元 / 千瓦 —1000 元 / 千瓦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移动充电设施给予 2400 元 / 台・月的投放奖励。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日常奖励按充换电量给予 0.1 元 / 度的支持,充电精品示范区、换电设施按充换电量给予 0.2 元 / 度的支持;年度奖励按奖励对象和充换电站评价等级,分别给予 0 元 / 千瓦・年 —353 元 / 千瓦・年的支持。
2023 年 9 月 20 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 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0 月 13 日正式印发该细则。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对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统建统服” 试点项目、移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充电精品示范区、换电设施以及示范充电设施等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其中,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奖励为 300 元 / 千瓦;“统建统服” 试点项目单桩功率 60 千瓦以下奖励 600 元 / 千瓦,60 千瓦及以上奖励 1240 元 / 千瓦;移动充电设施投放奖励 2400 元 / 台・月;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奖励日常奖励为充电量 0.2 元 / 度,年度奖励根据不同等级标准,超充桩、快充桩、慢充桩分别有不同的奖励标准;充电精品示范区年度奖励 166 元 / 千瓦・年,日常奖励充电量 0.2 元 / 度;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年度奖励根据不同等级标准,日常奖励换电量 0.2 元 / 度,2022 年 6 月 1 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建成的换电设施建设奖励 1074 元 / 千瓦;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桩建设奖励 300 元 / 千瓦。
(二)福建省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台《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2023 年 6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 “电动福建” 建设的实施意见,对 “光储充检” 示范站建设给予补助。具体而言,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 0.2 元 / 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对符合相关要求的 “光储充检” 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 50 万元。此外,福建福安、上杭、云霄成为 2024 年中央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每个试点县三年最多可获 4500 万元奖励。
(三)广东省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 2022 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预分配方案的公示》,明确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2021—2023 年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 200 元 / 千瓦、交流桩不超过 40 元 / 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 300 元 / 千瓦、交流桩不超过 60 元 / 千瓦,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需求总量进行折算,奖补资金预分配总金额达 2 亿元。
2023 年 1 月 18 日,广东汕头市发布通知,对充(换)电基础设施按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换)电桩不超过 300 元 / 千瓦、交流充(换)电桩不超过 60 元 / 千瓦。此外,广东两地台山市、高州市成功入选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2024 年,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 3 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 4500 万元奖励。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 年 3 月,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按成本(或费用)的 20% 进行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连续补贴 3 年。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类补贴标准,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换电站建设、运营,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综合运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等进行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 150 元 / 千瓦、直流充电设施 300 元 / 千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为 0.14 元 / 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 1000 千瓦时 / 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 1500 千瓦时 / 千瓦・年;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为 1500 元 / 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 40 万元;换电站运营补贴标准为 0.14 元 / 千瓦时;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补贴标准为 4000 元 / 辆 / 年;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综合运维补贴每年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按实际回收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20 元 / 千瓦时,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按不超过建设成本的 30% 进行补贴。
(五)海南省
2022 年 3 月 29 日,发布《海南省 2022 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应用领域试点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 年 5 月 19 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拟对 7 个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发放奖励资金,共计人民币 1800 万元。8 月 13 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及省级平台第一批建设及运营补贴的公示》,此次共验收 185 个充换电场站,168 个符合申领补贴要求,市县政府上报了第一批补贴金额为 18,694,268.62 元,其中建设补贴 7,655,354.40 元,运营补贴为 11,038,914.22 元。
(六)河南省
2023 年 8 月 4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对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具体为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 40% 给予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 30% 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七)黑龙江省
2023 年 3 月 6 日,哈尔滨市发改委发布《哈尔滨市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细则》,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和换电站增补标准。对于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 300 元 / 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 60%;对于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 300 元 / 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 60%,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 10 万元。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 “光储充放” 一体化项目,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 80%。
(八)湖北省
2022 年 6 月 1 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 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和换电站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投入运营且接入市级平台的换电站,按照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15% 给予投资奖励。
(九)湖南省
2023 年 6 月 5 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湖南省 2016 - 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实施奖补。对 2021 - 2023 年期间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 3 个月、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的省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单桩单枪的,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 60 千瓦;单桩多枪、单堆多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 60 千瓦)实施奖补。
二、台山、高州入选全国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
2024 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首次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广东省台山市、高州市成功入选该试点。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 3 年。
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 4500 万元奖励。这一举措旨在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据了解,此次入选试点,对于台山和高州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将有助于提升两地新能源汽车充电的便利性,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另一方面,也将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众多媒体也对台山、高州入选试点进行了报道。如南方 + 记者唐亚冰报道,我省台山市、高州市入选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2024 年,三部门首次开展此项试点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经市县申报、省级推荐和中央审查,两地成功入选。中央财政对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示范期为 3 年,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 4500 万元奖励。此外,手机网易网也发布消息称,最高奖励 4500 万元!高州成功入选全国试点名单,成为广东省两个入选县域城市之一。南都讯记者卢婉珊报道,台山市、高州市成功入选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 3 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 4500 万元奖励。广东省财政厅也积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做好广东省县域试点申报工作,台山市、高州市成功入选。此外,广东卫视《晚间新闻》、南方网、粤学习记者黄玲丽等也对台山、高州入选试点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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