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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各地针对电动车市场的政策持续出台,对当地电动车用户的出行使用带来不小的影响,同时根据政策的执行,地方交管部门也在持续推进电动车的整治行动。
5月,多地电动车市场有新政策执行,覆盖两轮、三轮、四轮车,除了上路问题外,还涉及停放、充电、驾照等方面,一起来看一看吧。车主在用车各方面要多加注意,避免上路遭遇处罚。
河北省
2025年5月1日起,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悬挂白色临牌的电动车将全面禁止上路。
此前新国标执行,河北省针对当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行过渡期管理,为非标车悬挂白色临时号牌,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4月30日,白色临时号牌的使用期结束,5月1日不能在省内上路行驶。
北京市
2025年5月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正是执行。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禁止一切“上楼充电”行为。个人违规最高罚1000元,单位最高可罚2000元-10000元。
四川凉山州
2025年5月31日,四川省凉山州非标电动车免费备案工作正式结束。随着活动的结束,当地交管部门将开展二、三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未办理的备案登记的非标车和无牌车一律扣押,禁止上路行驶。
目前,凉山州正对全州非“超”标电动车(白底红字车牌)、无牌、防盗临时牌的二、三轮电动车统一安装备案车牌,用户只需携带车辆、身份证前往备案点,无合格证需签署承诺书。
甘肃康县
根据甘肃省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康县“非国标”车辆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康县非标电动车过渡期已经结束,交警部门要求用户对辖区上道路行驶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以及四轮低速电动车进行查处并依法强制报废。
2025年5月1日后,康县所有非标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及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禁止上路行驶,所有非标车用户需强制报废车辆。
黑龙江省
2025年5月1日,《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将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要求,电动车用户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不得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将电动车及其电池带入电梯。个人违规最高罚1000元,单位最高可罚2000元-10000元。
5月起的一系列政策,对当地两轮、三轮、四轮车用户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广大车主都需要特别注意政策的执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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