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容易发生事故的主观原因

1、行驶速度过快。按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但现在大街上行驶的电动车,其行驶速度有时可与机动摩托车一比高低,有些时速甚至达到40公里以上,“飞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

2、制动性能较差。

据不少市民反映,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有部分制动性能太差,驾驶时经常遇到刹车不灵现象。

3、违章行驶。

电动车行驶中,经常存在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章行为。

4、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骑车人对交通法规知识缺乏基本了解,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以骑自行车的习惯行驶,如突穿猛拐、争道抢行、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等。

5、销售环节存在漏洞。

经调查,目前大部分电动车销售点都没有按国家规定对销售的电动车设制限速措施,仍在销售车速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销售点存在管理漏洞。

6、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偏低。

对电动车超标销售问题有关部门监管不够到位,致使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

电动车容易发生事故的主观原因-有驾

电瓶车相撞纠纷、赔偿标准

电瓶车相撞发生事故的,也是交通事故范围的,要立即报警,有警察勘查现场,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于电瓶车基本都不是机动车范围的(个别比较大的电动车经交警鉴定可以划为机动车范围)。所以赔偿起来也比较简单,把双方的损失都加在一起,然后按照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就可以了。

例如:交警裁定双方同等责任,甲的损失是5000元,乙的损失是3000元,双方损失是8000元,各承担一半,甲再给乙1000元的赔偿就全部完事了。

如果双方对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不认可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划分责任,然后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