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50是最低限制时速50公里/小时的标志。
蓝色代表指示信息,蓝色交通标志,多用于传递指示信息,也用来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所以为了行车安全,请遵守指示指令。
最低限速标志,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其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要求在前方路况良好的情况下,机动车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
本标志与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杆上,而不单独设置,在路侧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