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颜色可以改,但不是所有颜色都可以改。
车身更改颜色后要在10日内携带《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车管所备案。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身改色注意事项有3点:
1、车体颜色不能与特种车辆相同或者近似:消防用红色、工程抢险用黄色、国家行政执法用白色和蓝色。
2、贴膜的颜色变化不应超过车身面积的三分之一。
3、车身颜色不能超过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