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会受到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所以建议个人不要私自拼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