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跳灯使用规定是:
1、雾天行车时:雾天行车驾驶员的视线会受到影响,此时应该打开双跳灯。
2、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此种情况打开双跳灯是为了提醒来车和行人注意安全,避免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打开双跳灯。
4、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自己的车处于非正常状态。
5、在行车道路上临时停车时,打开双闪灯提醒别的车注意。
6、组成交警部门允许组成的车队时,车队内车辆应该打开双闪灯。
双跳灯即是危险报警闪光灯,它作为一种信号,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