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更换时间: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每年换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换1次;
2、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每2年换1次,超过6年的每年换1次;
3、摩托车4年以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每2年换1次,超过4年的每年换1次
4、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每年换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换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每年换1次。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第十二条 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省(区、市),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
第十五条 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要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检验机构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时间、方式提醒服务。
第十八条 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各地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快完善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加强对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监督,定期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经事故鉴定认定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质量监督部门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