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坡会车让车原则

上坡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狭窄的坡道上,上坡的一方先行;如果下坡的一方一直在路上,上坡的一方没有上坡,那么下坡的一方先走。这是由于车辆上坡时,容易熄火,造成交通事故。

车辆上下山坡相遇有两种情况:

1.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都位于坡道的最末端。如果下坡车辆先行,匝道车速较快,容易造成交通危险。如果上坡车辆先行,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问题也相对较轻;

2.当两辆车都在坡道中间时。如果上坡车为了下坡车而停车,那么手动挡车就非常容易熄火,上坡车也很容易滑下斜坡,造成交通事故,因为上坡车为了克服斜坡带来的阻力,必须加大油门,这样发动机才能发出更多的动能和牵引力来完成爬坡。如果下坡车给上坡车让路,那就简单多了,因为下坡车可以中途刹车,可以轻松下坡。

上下坡会车让车原则-有驾

车辆让行规则:

1、大车让小车:大货车在与小型车在会车时,应礼让小车先行;

2、转弯让直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或者交通标识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3、右转让左转:相对方向行驶的两辆车会车,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下坡让上坡: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

5、特殊车辆都该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