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过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换证;过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驾照注销,但可以通过考试科目一换证;过期三年以上的,驾照作废无法再换证。
换证期限: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换证和审验须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或者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已参加审验教育的;
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换证材料:携带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证原件、原驾驶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也可在车管所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