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挂车牌扣9分,除了扣分以外,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还会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且机动车将被交管部门扣留,车主需要提供了汽车牌照、标志或者是补办相应手续,才能取回车子。
机动车号牌就相当于汽车的身份证,有了车牌号,交警可以快速定位车辆并找到车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记住车牌号,哪怕肇事逃逸,也能找到当事人,所以机动车悬挂车牌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须做到的。
悬挂车牌要正确,要保证车牌清晰、完整,不能故意遮挡、污损车牌。如果车牌坏了或者丢了,车主要及时去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届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填写机动车号牌补办申请表,之后就可以领到新牌照了。
总之,未挂车牌号上路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驾驶员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