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观察
发布时间:2025-04-20 20:04 | 武汉晨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账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进一步缓解本市交通运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4月20日起,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以下通行管理措施:
一、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过境重型载货汽车是指从京外驶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目的地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型货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办理进京通行证,填报进京目的地、路线。行驶目的地不在北京、未按规定填报信息的,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填写信息与实际通行路线、进京目的地不符情况达到3次(含)的,一年内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四、相关部门按照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周边设置交通标志,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过境重型载货汽车,依法处罚。
五、此前发布的关于重型载货汽车过境通行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答:过境北京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可通过北京市域外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提前绕行。
二、过境北京重型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什么时候实施?
答:过境北京重型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自2025年4月20日起实施。设置政策过渡期,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20日。过渡期间对于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行驶的重型过境载货汽车进行违法提示,不进行处罚,过渡期结束后还将对违规穿行车辆实行“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措施。
答: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措施影响。
答:不可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办理进京通行证,填报进京目的地、主要路线,应按照办理进京证时填报的目的地、路线行驶。
实际通行路线、目的地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情况达到3次(含)的,一年内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五、过境重型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在周末、法定节假日是否适用?
答: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执行过境重型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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