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转!垫江电动车车主,交巡警喊你赶快来上牌!

速转!垫江电动车车主,交巡警喊你赶快来上牌!-有驾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上牌率、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守法出行率得到有效提升,3月1日以来,垫江交巡警以及各派出所在重点路口、路段集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车未登记上牌、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停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581起。现将查处的449起“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实名曝光如下:

速转!垫江电动车车主,交巡警喊你赶快来上牌!-有驾

4月14日起

我县辖区内共设置了5个上牌网点

为广大市民上牌

垫江交巡警、各派出所也将持续

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

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车

依法予以处罚

速转!垫江电动车车主,交巡警喊你赶快来上牌!-有驾
速转!垫江电动车车主,交巡警喊你赶快来上牌!-有驾

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罚标准

依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关于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渝公规〔202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设定的过渡期内,原则上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出现的以下情形,依照以下规定认定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

1.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办理登记的,以“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2.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临时信息牌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3.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悬挂的号牌、临时信息牌未保持清晰、完整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进行认定,罚款50元。

4.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信息牌的,以“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进行认定,罚款200元,收缴伪造、变造的牌证。

5.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责令法定监护人加强教育和看管;二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认定,罚款10元。

6.不按规定载物。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的,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进行认定,罚款50元。

7.违规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其他人员(包括未成年人)的,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进行认定,罚款50元。

8.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以“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9.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以“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进行认定,罚款50元。

10.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车行道右侧(距道路右侧边缘2米的范围内)行驶的,以“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11.不按规定停放。在设有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路段未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以“电动自行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进行认定,罚款50元。

12.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应当予以劝导教育,提示驾驶人主动佩戴头盔,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13.未避让行人。电动自行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避让行人的,以“电动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的”进行认定,罚款50元。

14.驾车互相追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与其他非机动车互相追逐的,以“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互相追逐的”进行认定,罚款50元。

15.加装遮阳伞或雨篷。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加装的遮阳伞或雨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宽度、长度其中之一的,即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的,以“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或雨棚不符合载物规定的”进行认定,罚款30元。

16.不服从交通管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遇道路交通管制时,不听从执勤执法人员劝阻,强行通行的,以“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进行认定,罚款500元。

17.不服从交警指挥。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未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进行认定,罚款50元。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