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嘹汽车/Jasper
对于自动驾驶造成事故的责任瓜分终于迎来了国家的定性,那些夸大宣传自家智驾的车企也终于得到了国家的管制!
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发文,明确了目前智能驾驶的功能边界,也明确了车企、驾驶者的责任。
首先,国家对自动驾驶的等级做了详细的功能划分,对0-5级的自动驾驶在“驾驶主体”做了详细的介绍。
国家明确0-2级的自动驾驶主体仍然为驾驶人,3-5级驾驶主体才是系统。
而且国家详细说明,即便各家车企的智能驾驶系统命名存在差异,但仍然是“辅助”,还是在2级标准内。
这也就是说,在目前在售的所有智能驾驶车型中,驾驶的“主体”仍然要是人,而不能全权交给系统。根据此前公开报道的事故案例上看,很多都是因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辅助驾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对于这样事故的发生,驾驶人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追责等法律风险。即便是车辆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也要全程保持驾驶位值守,实时监控路况。
根据国家的要求,即便是开启了辅助驾驶,驾驶人也应该全程手握方向盘并且一直保持关注驾驶路况,而且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辅助驾驶功能异常或失效或未能激活、恶劣天气等”情况下,要退出辅助驾驶。
“车辆可控”成为了国家规定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这里的“可控”不是对辅助驾驶的要求,而是对驾驶者,要求驾驶者“能够控制车辆”,对车辆可能发生的碰撞和事故风险要有随时接管的能力。
而除了对驾驶者的要求外,国家对车企的宣传也做了明确的限定。
车企不光要对用户进行辅助驾驶的培训,而且在宣传方面也不能存在“误导”。
工信部要求,企业必须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等用语,防止驾驶人滥用风险。
如果车企涉及辅助驾驶的夸大宣传,包括把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分可以处以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还会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因为虚假宣传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还可对责任人处以2年一下有期徒刑或刑拘,并处或单处罚金。
至于那些生产“智驾作弊神器”的厂家,国家也没有放过,从生产到销售、使用者、销售平台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在国家的明确要求下,那些夸张吹嘘的“智能驾驶功能”或将再也不见。而作为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大家在使用智能驾驶时还是要持续保持专注,随时接管。一定要记住,现在的智驾,只是“辅助驾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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