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金海路高架桥部分路段实行交通分流管理

今起,金海路高架桥部分路段实行交通分流管理-有驾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通告
呼公交管通[2021]34号
关于对金海路高架桥部分路段实行交通分流管理的通告
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金海路高架桥部分路段实施交通分流的通知》要求,金海路高架桥部分路段将于近日开始交通分流。为确保交通分流期间交通安全、有序、 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布如下交通管理通告:
一、分流路段及时间
(一)路段:金海路高架桥主线,彩虹桥西桥头至金三道路段东西双向分流,长1.6公里。
(二)时间: 2021年6月27日中午12时开始分流。
二、通行规定
(一)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在金海路高架桥 主道通行。
(二)19座以下客运车辆(含)允许在金海路高架桥主道通行;19座以上(不含)客运车辆禁止驶入金海路高架桥主道, 只允许在金海路高架桥辅道通行。
(三)残疾人代步轮椅车禁止驶入金海路高架桥主道。
(四)行人、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金海路高架桥主道。
(五)货运车辆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关于货运 车辆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呼公交管通[2020]20号)规定通行。
(六)机动车在金海路高架桥主道内行驶,不得超过道路建设单位设计标明的最高时速60公里/小时,限高3.5米。
(七)全天24小时分流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按金海路高架桥通行规定通行。
(二)酒水车、清扫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含园林作业车)在金海路高架桥主道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标准。
如养护、作业长时间占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做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社会车辆应在确保通行安全前提下,减速避让。
(三)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采取临时封闭道路等交通管理措施。
(四)本通告中未尽列车型通行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法律规定内容进行管理。
(五)交管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道路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适时调整金海路高架桥通行管理措施,如有调整另行通告。金海路高架桥属在建道路,目前标志、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正在完善过程中,望社会车辆减速慢行,确保通行安全。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1年6月25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编辑:张臻
校对:王文艳
一读:郭秀芬
编委: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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