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靠在路边的“老年代步车” 国是直通车 汪俐辰 摄
文/汪俐辰
5月19日上午7点多,在早高峰的北京,能看到不少贴着“老年代步车”字样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者以接送孩子上学的老人居多。
早在2021年7月,北京已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三年过渡期。
今年,北京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将结束,2024年1月1日起启动违法车辆执法管理。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禁停进入倒计时。禁行之后,会带来哪些问题、又会出现哪些变化?
为何要退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违规“老年代步车”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受路权、规则意识等因素影响,驾驶者常会出现不规范行驶。
程世东举例,当“老年代步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时,车辆各方面的条件并不符合机动车的要求;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其驾驶速度较快,又会对非机动车及行人带来安全隐患。“无论对交通秩序,还是公路安全,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序增长,乱停乱放、乱穿乱行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2022年,北京共发生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亡人交通事故131起,死亡138人。
“一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拼装、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安全问题、交通问题、管理问题。
此外,市场上还涌现了大量此类非法生产、销售,安全保障系数低的代步车,类型众多、品牌繁杂。常莎说,这类车并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登记注册上牌条件。
“老年代步车”为何泛滥?
“老年代步车”的禁行,不仅关系到交通秩序,更与不少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密切相关。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程世东看来,应该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出行便利性。“随着老年人口持续增加,保障老年人出行需求已经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程世东指出,相较于年轻人而言,老年人更需要日常的线下出行。老年人生活品质、幸福感的提升,与其是否有便利的出行条件密切相关。
“年轻人的购物、交际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满足,但对于老年人而言,无论是娱乐、购物或是交往,都更依赖于线下的出行。”
如此一来,再去思考“老年代步车”为何如此泛滥,便从需求侧找到了答案。
汽车行业市场研究从业者、知乎答主“咣当咣当”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老年代步车”的出现满足了老年人群“便利”的出行需求,因此有它生存的土壤。
这位知乎答主分析称,“老年代步车”相对A00级纯电小汽车而言,驾驶无需驾照、违规违停交警难监管,对于其目标消费群体来说,代步车“省事”的优势,可能胜过“车辆安全和品质不足”的劣势。
程世东对比了国内与国外老年人出行现状,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分析。
首先,我国的老龄化与国外的老龄化有着较大的区别。“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水平较高,大多是老年人有汽车,也有驾照,他们开汽车是主要的出行选择。”
其次,除收入因素外,还囿于驾照的影响。“在我国,即使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收入水平还不错,但受身体、年龄等因素影响,已无法考取驾照。”
如此一来,经济因素与驾照的限制条件,更进一步扩大了老年人群对“老年代步车”的需求。
老年人出行需求如何保障?
谈及“老年代步车”退出后老年人面临的出行问题,程世东直言,目前的公共交通在适老化方面还有较长的距离,无法较好适应老年人的出行需求。
“适老化最重要的是关注老年人的体力消耗。”程世东具体分析,从家到公交车站的距离远近,是老年人关心体力消耗的问题;在公交站点等公交车时有没有座位可以坐着等,也是考虑老年人体力的状况,这些细节都很重要。
“年轻人可能更多需要快、准时,老年人相较而言时间充裕,但体力却没那么充沛了。”程世东说。
近年来,随着各地对公众出行服务重视程度的加深,多地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基本已达100%,但程世东认为,这对于老年群体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其实年轻人走500米都会觉得累,更别说老年人了。况且这500米是直线距离,你从楼上走下来,到单元门口,再到小区门口,再走到公交站点,可能远远不止500米。”
程世东指出,应加大公交站点的覆盖率,并在小区中、楼与楼之间加入“微循环公交”“微巴士”等服务,以此减少老年人步行距离。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程世东认为,目前的适老化会更偏重于无障碍,虽然二者之间有着非常强的联系,无障碍也属于适老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适老化的内涵会更广泛。
“对与老年人出行体力的考虑实际上是在无障碍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适老化的考量。”程世东直言,盲道、低地板公交车这些无障碍建设都非常重要,但只是无障碍交通出行对适老化进程来说还远远不够。
进入倒计时,购车需谨慎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2021年7月12日起,若继续违法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
常莎表示,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若买车时被“忽悠”了,买完车却发现不能上路怎么办?
近日,中国法院网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销售商隐瞒了电动车属性,将其当非机动车售卖,引诱一些消费者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购入。
对于此类情况,常莎建议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解除与销售商之间的合同,要求销售商退货退款。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如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因为销售商隐瞒的行为,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依法不能上路行驶,致使消费者购买该机动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消费者可以解除与销售商的买卖合同,要求退货退款。
其次,消费者购买车辆时,如销售商存在故意隐瞒机动车属性事实,引诱购买的情形,由于该类信息具有一定专业特性,不属于日常生活的常识,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销售商应当承担车辆价格三倍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通告》中所设置的过渡期只针对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对于合规的车辆是依然可以正常销售和驾驶上路的。
(来源: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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