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责任谁承担?

  近年来,试乘试驾活动已成为汽车销售公司的常规销售手段。所谓试驾,是指顾客在经销商指定人员的陪同下,沿着指定的路线驾驶指定的车辆,从而了解这款汽车的行驶性能和操控性能。经销商指定的人员通常是接待顾客的销售人员或者专门的试驾员,指定的车辆通常是经销商提供的试驾专用车。

  网友咨询:

  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责任谁承担?

  董建春律师解答:

  因试乘试驾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对方车辆,试驾车不用负责任,车辆修复和人员医疗费用均由对方车辆承担。

  2、汽车销售商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试驾时必须尽到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基本保障性义务。如果汽车销售商未尽到管理与谨慎义务,造成事故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3、如果汽车销售商尽到了管理与谨慎义务,仅因试驾人自己的过错造成事故损失的,试驾人承担赔偿责任。

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责任谁承担?-有驾

  董建春律师补充: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包含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果导致一方车辆报废的,侵权人还应当承担未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董建春律师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山东省首届公益网评“我最喜爱的名律师”。有各级法院的办案经验,在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办理过案件,近20年法律工作的积累,经验丰富,作风干练,敬业勤奋,平易近人,擅长办理疑难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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